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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毕业生离校相关事宜的通知

2016-04-25 文字:  点击:[]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毕业生请仔细阅读以下毕业离校前的相关事宜:一、关于就业派遣: 1、返回就业证明 已落实单位未返回协议书或就业证明的同学请务必于6月20日之前将协议书返学院团总支。6月20日前上交协议书的毕业生,可于7月上旬学校毕业典礼后到学院领取到《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下联将放入档案。 2、就业派遣办理时间 毕业生离校后至2008年8月底,学校有两次集中为2008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的时间,分别为:7月25日和8月25日,2008年10月前的其它时间无法办理《就业报到证》。请毕业生至少提前5天将协议书或就业证明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以免延误到单位报到时间。 3、关于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指在正规形式就业之外的其他就业形式,例如:自由职业者、自主创业者、家教、导游、翻译、推销员等都属于灵活就业。另外,不能为毕业生保管档案、解决户口问题的单位(多为民营企业),按照自治区的规定也视为灵活就业。 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在办理《就业报到证》时,《报到证》开往的报到单位为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事局,而不是具体单位。灵活就业的学生除了签订协议或开具就业证明外,还需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在我校就业信息网“学生下载区”有下载),自由职业者、自主创业者、家教、导游、翻译、推销员等灵活就业没有固定单位的可直接填写《普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作为派遣依据。 4、关于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手续 毕业生就业中,如单位不能接收毕业生档案及户口,建议同学们不要按灵活就业派遣,最好携带《就业协议书》到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如呼市人才交流中心、内蒙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档案户口托管手续并在协议书上盖章。盖章后《就业报到证》将派往该人才交流中心,同学们毕业后可将档案和户口关系转至人才交流中心,对今后计算工龄、评岗定级、贷款、购房、结婚等都有好处,档案留在学校这些问题都无法解决。 二、关于档案和户口 1、关于档案 拿到《就业报到证》且为具体单位(派往单位不是生源地人事局或毕业生接收部门)的毕业生,其档案一律按照《就业报到证》注明的单位及地址进行转递(转递方式有学生自带和学校邮寄两种)。 没有明确档案接收地,需要留存档案的毕业生(含灵活就业、复习考研、待就业等情况),请务必与学院签订《内蒙古大学2008届毕业生留存档案协议书》,不签订《内蒙古大学2008届毕业生留存档案协议书》的毕业生档案一旦丢失学校概不负责。 毕业生在校留存档案时间最长为两年,两年后,如还未从学校调档,学校将于当年九月统一将档案邮寄转递至毕业生生源地人事部门。 2、关于户口 由于本届区内毕业生没有把户口迁到学校,因此不涉及校内户口迁移问题。《就业报到证》属于正式派遣单位的,户口需要迁至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办理程序请直接咨询生源地户籍所在派出所。 户口迁到学校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属于正式派遣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的,户口需要迁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迁移办理手续以班级为单位与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公管法学楼一楼)王老师(4992408)接洽办理。 未就业或单位不解决户口问题的毕业生,可向户籍科提出保留户籍申请,将户口保留在学校,考虑到毕业生日后购房、结婚等问题,建议毕业生不要长期把户籍留存在学校,如一年内解决不了户口去向问题,建议将户籍迁回家庭所在地。 三、其它事宜 1、填写《未(待)就业登记表》 所有未落实工作(含拟复习考研)的同学,务必详实填写《内蒙古大学2008届未(待)就业毕业生登记表》,特别是家庭联系方式,并于6月20日前上交到学院,以便学校继续为其推荐单位。 2、就业派遣费 根据《关于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复函》(内发改办复字【2004-108】号)的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2008届毕业生就业的费用由学院在6月20日前收齐,统一由就业指导中心交自治区教育厅。 3、到工作单位报到事宜 离校后毕业生应携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毕业证、档案等按照单位指定时间及地点准时到单位报到。签约部队(内蒙古军区、消防总队、边防总队、国防生)接收的毕业生及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的毕业生请随时关注我校就业信息网的具体通知,学校将在毕业生离校前统一安排你们的报到事宜。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团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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