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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9-04-15 文字:  点击:[]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了对国家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该安全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于2016年4月15日开展了首次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活动。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1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国民安全、领土安全、主权安全、政治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生态安全信息安全和核安全。

 

二、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的权利: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三、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该条还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四、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意义:

1.有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

2.有利于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

3.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普法宣传的效果。

 

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维护国家安全,需要发挥每个公民的力量,打一场“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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