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物理学会关于会员交纳会费的决议
(2004年8月4日内蒙古物理学会第七次全区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为了适应学会改革的需要、促进学会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中国物理学会关于会员交纳会费的决议”、“中国物理学会关于会员交纳会费实施细则”和中国物理学会“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物理学会收缴个人会员会费及上缴中国物理学会会费数额减半的批复”,内蒙古物理学会决定从2004年起开始对会员收取会费,会费的交纳标准定为:
普通会员:可选择每年30元或4年100元
终身会员:一次性交纳500元
学生及离退休会员:可选择每年15元或4年50元
鼓励会员单位统一交纳本单位会员会费。
鼓励会员、会员单位除会费以外的捐助。
学会对所交纳的会费和捐助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学会章程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
交纳会费的实施细则将由第七届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内蒙古物理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
2004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