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技术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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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31

 

    一、本实验室的任务: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区内、外优秀学者,在半导体光伏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基础性研究,不断培养优秀的博士、硕士、本科生人才,提高自治区太阳能资源利用的科技含量,推动内蒙古光伏技术产业的发展,为内蒙古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二、实验室隶属内蒙古大学,依托内蒙古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并接受学院的行政管理。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实行主任负责制和学术委员会评审制。学术委员会由专家组成,是实验室学术领导机构,负责决定实验室科研方向、审定研究课题、监督经费使用、协调开放事宜,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学术委员会按照《内蒙古高校半导体光伏技术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开展工作。
  

        三、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全面工作,根据《内蒙古高校半导体光伏技术实验室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本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工作,制定政策,在稳定实验室的学术队伍的基础上,促进科研人员的流动努力吸收和培养青年科技人员,吸收有成就的回国留学、进修人员来本实验室工作,保持本实验室科研人员队伍结构的合理可持续发展。
  

        四、实验室主任按照学术委员会确定的研究方向及审定的研究课题负责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定期召集室主任办公会议落实科研计划的实施和经费的管理使用,按照《内蒙古高校半导体光伏技术实验室管理制度》负责实验室的建设和技术管理,保证设备和仪器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维护,组织正常的学术交流;检查各课题的季度小结、年度总结和己完成课题的总结工作。实验室主任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汇报工作。

    五、本实验室实行开放式的运行机制,实验室接受区内外科研入员以客座研究人员的身份来实验室工作。凡拟来本实验室工作的客座研究人员,可以按照《内蒙古高校半导体光伏技术实验室管理办法》申请办理来本实验室工作的具体手续。
  

        六、本实验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国内合作和学术交流,如合作研究、科研人员互访和讲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等,实施计划的具体手续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本实验室按照国家教育部要求的项目进行信息管理,建立统计上报制度。统计结果定期公布,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一次统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