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技术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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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31

    根据国家教育部制定的《高等学校开放研究实验室管理办法》中有关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条款结合本实验室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工作条例。
  一、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职能是决定实验室的研究方向,确定研究课题,监督研究经费的使用,协调开发事宜,组织论文答辩及成果评价。
  二、学术委员会委员7名,由区内外有关专家担任。
  三、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的主任负责,实验室设立秘书1名。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与部分学术委员会成员商讨工作。
  四、每年举行2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听取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主任应提前通报会议的内容。
  五、实验室主任应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成员汇报实验室工作情况,使学术委员会成员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
  六、学术委员每位成员都须根据所了解的半导体光伏技术有关的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和动态,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选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吸引并推荐区内外优秀人才来实验室开展研究;不断提高实验室的研究水平。 
      七、学术委员会对实验室的研究成果及时组织评审,对其中重大的研究成果必要时可组织专门会议进行评审;学术委员会在评审成果过程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特别是优秀的中青年学术人才。
  八、本工作条例由第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以后可由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根据实验室的发展和变化作出相应的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