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财产和人身安全,确保实验室安全、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有关安全制度:
一. 实验室安全和环境保护必须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
二. 实验室严禁吸烟,不得随意使用电炉,因工作需要使用电路时必须有专人负责。
三. 实验室主任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督促,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四. 精密、贵重仪器均有专门的操作规程,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操作,防止误操作。使用必须要有详细记录,如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责任事故要严肃处理。
五. 涉及放射性等工作的特殊部门和关键部位要有特殊要求,制定具体详细的安全规范。
六. 实验室有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措施。实验室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和其他消防器材,有处理应急和突发事件的能力,预案。实验操作室、办公室要分开,实验室及走廊不得存放生活用品。因本实验室特殊要求,不允许开窗户,实验室房门要及时关闭以保持室内的清洁。
七、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气体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应设施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等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八、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在专用设施内进行,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九、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危害气体的实验,应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
十. 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关好水、电、气,防止漏水,漏电事故,以防发生被盗、火灾事件。
十一. 实验室有三废(废气、废液、废渣)处理措施,噪音小于70分贝,保证达标排放。
十二. 实验室有专人负责治安全保卫工作,定期检查水、电等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上报有关部门解决。
十三. 实验室要布局合理,仪器摆放整齐,严禁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保持事内有良好的教学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