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半导体光伏技术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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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定

2016-05-31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半导体光伏技术重点实验室

  

一、实验室所有大型仪器设备与设施均责任到人,其使用要严格遵守验收、登记制度,在借出、归还时课题负责人和实验室仪器管理员双方共同验收仪器设备与设施的完好情况,并在登记表上签字;哪方验收不好,出现问题哪方负责。

二、实验室所有仪器实行分室管理,开放使用。室内分析测试仪器设备由相关课题分室管理。严禁带出实验室外借室外课题使用,但对所有进室课题开放服务,仪器的使用(原则上)不收费,任何分室在使用其它分室管理的仪器设备时,应提前与有关分室负责人协商、预约使用,相互使用不准收费,更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其它分室使用自己分室管理的仪器。适宜室外的测试仪器由实验室统一管理,对校内外所有科研人员开放服务,进室课题使用(原则上)也不收费,非进室课题使用只收取成本及服务费,其收费用于补偿实验室的仪器维修。由实验室代管的校属世行贷款的仪器设备有为全校科研服务和社会服务的义务,其服务方式为收费服务,用于仪器消耗性部件补充、配件更新等,对科研服务的收费原则是低收费。

三、各种仪器设备必须有操作使用规程,便于使用者操作。凡对拟使用的仪器的操作无把握者,务必请教仪器管理员或相关专家;任何使用者在使用任何仪器前必须首先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与操作程序;上机操作一定要严格遵守各仪器的操作规程,不按操作规程操作,将视为违章作业,一切后果自负。

四、实验室要配备兼职仪器管理人员。作为仪器管理人员,一要熟悉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性能及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二要懂得各仪器一般故障的排除,三要熟知实验室所有仪器的校验及维护常识。

五、必须严格执行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仪器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凡不及时记录者,一经发现,停止使用资格。

六、发现仪器有故障者,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员或实验室主任报告,严禁擅自处理、拆卸、调整仪器主要部件,凡自行拆卸者一经发现将给予严重处罚。用后切断电源、水源,各种按钮回到原位,并做好清洁工作、锁好门窗。

七、下次使用者,在开机前,首先检查仪器清洁卫生,仪器是否有损坏,接通电源后,检查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管理员,并找上一次使用者问明情况,知情不报者追查当次使用者责任。

八、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手册及技术资料原件一律建档保存,随仪器使用的只能是复印件。

九、保持仪器清洁,仪器的放置要远离强酸、强碱等腐蚀性物品,远离水源、火源、气源等不安全源。

十、各仪器要根据其保养、维护要求,进行及时或定期的干燥处理、充电、维护、校验等,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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