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仪器、器材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效益,优化资源、合理配置、调配设备,规范采购、供应、验收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益,发挥实验室的整体优势,高效及时地保证科研工作的需要。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一、责权
内蒙古高校半导体光伏技术重点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采购、供应实行学院统一管理,集中采购。根据科研计划内容的安排提出采购计划,待国资处审批后由实验室组织购买,零星采购计划一般应提前一个月提出购买计划。
(1)采购计划需经实验室讨论后由院长签字报国资处。根据库存数和历年正常消耗等情况,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采购计划尽可能具体,应分类制表,注明仪器、器材、工具的详细名称、规格、型号、性能、需求数量、时间等,有条件的要注明生产厂家和参考价。
二、采购
(1)采购工作按校、院有关规定由实验室统一办理,必要时可委托有关人员办理。
(2)采购人员在外出采购前要认真熟悉采购计划,了解市场信息,做到心中有数,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计划或部分项目,应请示有关领导,不得随意更改。
(3)节约费用,降低成本,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采购时应充分了解市场情况,本着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进行采购,严格控制赴外地采买次数,讲求经济效益。
三、验收
(1)一般仪器、器材等由采购员(或经手人)和保管员共同验收,在发票上签字,记帐员登记造册后由分管领导审批。贵重、精密仪器与有关实验室人员共同开箱验收。
(2)验收中发现问题(如仪器有损坏,不能正常工作,缺附件、说明书,质量不合格等),应及时报告有关人员向供货或运货单位提出询问,及时办理退货或赔偿手续。
(3)一般仪器验收应在实验室进行。
四、领用
(1)实验室使用的仪器、器材均由专人领取,凡由仪器室领取仪器、器材等均需填写领料单交保管员办理出库手续。
(2)所有仪器、设备由第一使用者负责写出仪器的使用规则及注意事项,同时确定责任人填入个人仪器工具档案。
(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仪器、器材损坏都应如实认真写损坏记录单,根据情节轻重由实验室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罚处理办法。
(4)内外借用仪器、器材,均应根据仪器价值、数量分别由实验室主任、系主任、院长批准,办理有关手续。
(5)领用物品均应当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 管理、使用
(1)大型贵重精密仪器由实验室委托指定专人责任管理。其它人使用应得到管理人员的同意,并熟悉操作规程方可使用。做好使用记录,使用完毕应及时通过管理人员验收。
(2)实验室的仪器、器材由实验室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实验室若长期调用其它实验室仪器需到仪器室办理转账手续,以便加强管理,否则由原实验室负责。
(3)管理和使用一切仪器时,均需按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完毕交管理人验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各种精密仪器要建立专门档案,小型附件均装入档案,跟随仪器一起存放,不得私自拆修,需进行维修要经系主任同意或请专业技术人员修理,仪器修复后要填写维修记录,装入仪器档案,以备下次修理参考。
(5)各种仪器、器材、工具均应建立帐目完善保管,做到帐物相符,责任到人,固定资产要专立帐目,定期与仪器室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报废
(1)实验室内仪器由于人为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坏老化,不能修复的,需经技术鉴定,方能办理报废手续。
(2)实验室的器材、工具等物品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确认需报废时,应填写报废物品清单,并将清单及报废物交仪器室,统一办理报废手续处理。
(3)所有仪器报废处理均需报学校设备科批准,办理注销帐目等手续。